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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前妻离婚时,没有盖房子是住在他父亲的宅基地上,和他哥哥同住,同使用一块宅基地。房子也是他父亲盖的。离婚协议上,分她两间房子。后来丈夫与我在婚,在他自己的宅基地上我们一起盖了新房。现在房子要拆迁,村里说老房子不算的。只能算我们盖的这个房子。这个新房子是我老公的宅基地,是他们离婚以后我和我老公共同出资盖的这个房子。她的前妻现在已经再婚,村里说没有她的分房资格。请问他的前妻,现在有资格来分我们现在宅基地上的房子和拆迁款吗?

民事相关
2019-01-31 18:51: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前妻应不符合我方村上的拆迁对象资格,因此无权分配房子及拆迁款。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不能转让,非集体成员不能成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人。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
  • 离婚时需要分房子,例如,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继承有一下几种,每种继承的继承方式,分配方式都不一样。

    指定继承,即遗嘱指定的人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即按《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序列依次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在遗产继承前死亡的,其继承份额由其他继承人承受。
  • 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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