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都在投资股票,但是我对股票市场也不太了解,而且听说总有一些不法分子,觊觎着股票市场寻找漏洞,实施犯罪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一些法律,所以我就想问一下证券法法条中有哪些法条是我们这些股民需要注意的?

其它综合
2018-08-02 19:37: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证券法中股民需要注意的法条有:根据《证券法》与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虚假陈述简单的说,就是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对重大事件作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例如:重大财务造假、隐瞒重大关联交易等。 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起诉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在上市公司公告行政处罚决定(或刑事判决)后,专业律师会立即通过媒体采访、微博、律所网站、股吧等方式,发布涉案股票具体索赔条件,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电话咨询并邮寄材料提交律师审核。
    三、股民索赔需要向律师提交什么材料?
    股民需要向律师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上海/深圳股东卡复印件、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
    律师首先将免费为提供材料的股民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股民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起诉,律师将进一步提供委托诉讼文件。
  • 需要注意一下第二十七条
    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运营与收益的改变,由发行人自行担任;由此改变引致的出资危险,由出资者自行担任。

    把握参加核准股票发行人员的四个禁绝行为。其间重点了解:

    (1)不得与请求发行的单位有利害联系。留意这儿所说的利害联系包含为股票发行人的董事、

    司理或许其他高档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为发行公司的出资者;与发行人或许发起人有较严重的债权、债款联系;为该股票发行请求供给中介效劳的人员或许组织的担任人等。

    (2)不得承受发行请求单位的奉送。这儿所说的承受奉送是指承受请求单位的金钱、什物及娱乐性消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