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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代表公司去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并且盖有公章,然后公司经营不善交不起门租,房东起诉会对我有影响吗?我不是法定代表人,我现在已经离职了,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18-12-27 07:34: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是履行职务行为由公司承担。
  •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简称甲方)
    承租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愿将 ___________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 __m2。用途:经营 ___________。
    一、 本店面年租金_______,每月月初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乙方同意预交押金___,租赁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后年租金将随市场波动而波动。
    二、 乙方租赁期间应依法经营,不得随意改变门面用途。爱护室内设施,所发生的水、电、税务、物业等费用一切自理。对屋内装修不得随意拆卸。
    三、 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如乙方需转让或终止使用店面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
    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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