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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一直都以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国家规定好的,但是我们公司说,国家有国家的规定,我们公司是另外规定的,结果,我们拿到手的加班工资少之又少,所以我就想来问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约定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吗?

合同纠纷
2018-10-12 03:47: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可以约定的。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指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费的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该条法律规定表明:加班费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那么所谓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什么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因此,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原则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 一般是按底薪来算 底薪(基本工资)/21.75(一个月21.75天上班时间)/8小时(每天8小时)=每小时工钱乘以加班小时(平日加班是乘1.5倍,周末加班是乘2倍,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
    比如上海1480元的底薪;1480除以21.75天除以8小时=8.50574712元一小时。
    平日加班是乘1.5倍;8.50574712乘以1.5=12.7586207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周末加班是乘2倍;8.50574712乘以2=17.0114942元加班一个小时该得的费用
    法定国假日乘以3倍;8,50574712乘以3=25.5172414元加班一个小时的费用
    (1480元/21.75天/8小时)*加班小时
  •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您好!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约定是否违反劳动法的问题,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加班工资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劳动合同规定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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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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