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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对门新搬来了一个邻居,她经常把他们家的一些垃圾物品以及不用的东西摆放在门口,这严重的扰乱了我们进出的路径,然后我们这一层楼的几个邻居就劝对方把垃圾倒掉,或者是把东西给放到储物室里,但是对方仍不为所动,所以我们就想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问一下相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的法规有多少条

损害赔偿
2019-06-06 21:3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的法规有19条主要有:
    《物权法》(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足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一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法(办)发〔1988〕6号1988年4月2日起施行)
      97、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98、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99、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上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
      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则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100、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以适当补偿。
      101、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102,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一造成他力一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03、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   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的习惯。”
  • 物权法和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相邻间要相互团结互助,应当按照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行等方面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邻居有其他地方排水,在因排水设施给当事人通行造成妨碍的,可以要求邻居更换第地方;确实需要从纠纷地排水的,双方可以以经济补偿方式处理。建议协商处理,或由居委会或村委会给予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1)如因相邻关系给自己的财产造成损害,通常私自对现场的拍照、录音等形成的材料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应及时向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等报告,并要求其出具证人证言。(2)在调解过程中,通常会形成调解笔录,其在法庭上也可作为证据提供。(3)对现场进行公证。公证的证据,对方通常无法反驳。(4)如损害较大,计算损害的金额,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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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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