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最近一段时间,有人来给我们老家的房子做登记,但是我觉得他登记的有问题,因为他只量了我们屋子里面的面积,可是我们家院子也是也占了很大一块的面积啊,怎么就没算上呢?请问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了什么?

其它综合
2018-08-03 17:59: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依法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特定空间。
    本细则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 房屋权力的取得、转移、变更、抵押、灭失和终止,应当办理登记。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房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设置的房屋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及有关的登记文本、表格;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及有关证书、文本、表格填写与管理应当采用统一标准。
    第六条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登记机关管理。
    《房屋登记办法》实施前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利用已登记的房屋档案,全部建立房屋登记簿。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内容有错误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更正。
    第七条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专业培训,取得房屋登记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 共有人因下落不明无法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房屋代管人或者继承人,由代管人或者继承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房屋登记。
    第九条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房屋登记。
    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申请房屋登记,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被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和监护人有效身份的证明。
    被监护人的房屋申请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监护人还应当提供经公证的转移、抵押房屋目的是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将有关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在登记簿中进行附记。
    第十一条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证或者认证。
    房屋登记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有资格的或者公正部门认可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本。
    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有港、澳、台和外国机构或者其他的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二条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申请人申请处分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办理公证。
    第十三条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时,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四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申请人的申请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经申请人签字后,随申请材料一并存档。
    申请人对房屋登记事项询问内容的真实性和询问结果负责。
    申请人拒绝接受登记机构询问或者拒绝签字确认询问结果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申请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完成查看的,工作人员应当记载,并可以据此不予受理房屋登记。
    申请房屋登记的证明文件与实地查看情况不一致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登记。
  • 您好。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第十条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谢谢。
  • 房屋面积是不包括院子的面积的。
  •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现为您提供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内容:第一章就是总则的内容;第二章是总括关于登记的内容;第三章首先来了一个所有权登记的内容、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最后是其他登记;第四章主要涉及的是房屋登记的内容;第五章主要是违法而承担刑事责任的内容;第六章是是有关管理的内容。谢谢!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