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您好: 前夫于2014年与我离婚,因为他当时出轨在外有人了,当时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两个孩子一男一女全部由我抚养,他属于那种净身出户的,一套房子给我的儿子,另外给予我三十万的补偿,和每月三千的孩子抚养费,现在已经2018年了三十万并没有给我,孩子抚养费也基本没有,这些我都没有说什么,毕竟他是孩子的父亲我不想闹得太大。我的男孩子今天大学毕业准备给他置个婚房,想把老房子卖了买新的,可是因为当时房产证上是前夫的名字,而且在离婚的时候也没有改成孩子的名字。现在如果过户到孩子头上的话是要一万多过户费的,于是我和前夫就在今年四月份又去领了结婚证,准备把房子卖了拿了钱买新房子给孩子。这样可以省掉过户的费用。没想到,我的前夫在房子卖了之后翻脸不认帐,坚持说这是共同财产,想要分走一半,我要咨询一下律师,如果这事要闹上法庭的话,法院会把这套房子按夫妻共同财产处吗?我当初的离婚协议书还在的。

民事相关
2019-01-28 14:29: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他没有房子的一半,你儿子可以起诉他的。
    追问:请问就是当初离婚协议书上的三十万法院支持判给我吗?
    解答:会支持判给你的,你们现在可以起诉他。
  • 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 在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这一事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同时先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进行协商,在达成共识后再就双方子女的归属权来进行协商,最后得出一个符合法律规定的结果后便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办理。 要知道,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的内容: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参照上述规定,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确定,并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房产等重要才产先进行协商确定分割比例,同时也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协商。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