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它执行合伙事务委派的代表,那这个代表可不可以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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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为了避免因为不了解资料而带给你误导的情况,建议你带上你的资料(合同)在当地找律师当面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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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它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此类企业通常可由单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金组成,其雇用人数与营业额皆不大,因此在经营上多半是由业主直接管理,受外界干涉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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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享有名称权.即合伙企业对其登记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否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台伙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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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公司如何注册, 一、办理机构: xx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 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 三、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注册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五、注册证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 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 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六、办理程序: 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 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七、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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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