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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最近我的一个表哥遇到了一点麻烦。几年前,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没想到前段时间他轻信一个朋友的话,导致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缺口并于前两天宣告破产了。请问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需要走哪些程序?有人能说说吗?

刑事案件
2019-01-28 06:34: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如下:一、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二、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三、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程序有:1、审计、评估,以确定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企业的财产价值,为下一步的财产处置提供依据;2、接受债权申报;3、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4、变价破产财产和分配,破产财产变价后,由破产管理人制作分配方案,根据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5、破产程序终结,财产分配完成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收到申请后,可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因严重亏损,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而进行清算。在提出破产申请后,法院如受理破产清算案件,通常按下列程序进行: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3、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4、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5、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6、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产清算的结束。  经过上述破产清算程序后,清算组应当编制破产清算结束报告,并出具清算期内的各种报表连同各种财务账册,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授权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输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公司解散清算有哪些债务  (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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