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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我车辆受损严重,我有车损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说只赔我一半的损失,我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1-03 14:35:1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半由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偿,另一半责任由你自己的保险公司赔偿。
  • 第一,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第二,不足部分,如果有商业险,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事故的同等责任比例赔偿;第三,仍有不足的,再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车辆被人蓄意损坏,保险公司不赔偿。
      车辆的受损属于第三方人为故意打砸导致,不属于保险责任范畴。
      车损险的赔付范围在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五条和第十条进行明确的列明,人为损坏造成的车损不在列明责任范围内。
      下列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二)因保险车辆实际行驶区域超出保险单的约定范围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三)因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驾驶保险车辆而增加的免赔金额,因提供的指定驾驶人信息不真实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四)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五)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因被保险人如不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因原配的全套车钥匙缺失而增加的免赔金额;
      (六)根据多次事故免赔特约条款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车辆损害的保险理赔问题,首先在双方都有责的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各自损失2000元范围内赔偿,超出部份按责任大小进行分担,如果损失在2000元之内,可以申请互撞自赔(就是到自己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一般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但也请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联系为准),如果对方无责,对方只承担100元(也是由保险公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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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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