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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家睡觉和我女朋友,然后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打架了,我也没想那么多,就去了,我当时不知道因为啥,也不知道咋回事就知道他们要打架,然后过去了,开车接的我!去了对面七八个,我们五个人,有一个是我女朋友,我们这边受伤一个,我没动手站在旁边看!然后就被抓了,我女朋友也没动手,在旁边录像,手机被对面的人给摔了!这种情况我和我女朋友什么罪?应给怎么判决?经刑事案了!我和女朋友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感觉挺冤的!现在等待开庭,我取保候审!开完庭我还有啥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18-11-12 03:30: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看公安机关怎么认定这个责任,如果是供饭的话。嗯,也是帮助犯。
  •   被取保候审之后到人民法院开庭,如果当天没有定罪和宣判,实践中,需要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就不会被收监,即不会回到看守所等待再次开庭;如果需要判实刑,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当天将被告人批准逮捕并收监,只有此种情况下被告人回看守所等待宣判。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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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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