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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国家的普遍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国家的普遍管辖权是什么意思?如果我在国外犯罪了,又或者是外国人,过来我们国家犯罪,那么行驶的是不是普遍管辖权,这个问题我一直都是解决不了,所以希望你们能够回答,有人知道吗?

合同纠纷
2018-08-01 09:02: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普遍管辖权是现代国际社会有效惩治与防范国际犯罪的重要法律措施,我国刑法第9条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换而言之,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适用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或保护管辖等原则之一行使管辖,就不必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按照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犯罪.第二,追诉的犯罪是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之内.第三,追诉的犯罪系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外.如果是发生在我国领域之内,则应依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二不需要依据普遍管辖原则.第四,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如果犯罪人是我国公民,应当依照属人原则适用我国刑法,也不需要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第五,对追诉的犯罪,我国刑法有明文规定.第六,犯罪人是在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进入我国领域.因为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对犯罪人行使刑事管辖权.否则,就没有行使普遍管辖权的义务,也没有依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的可能.
  • 普遍管辖权是每个主权国家对国际犯罪所拥有的刑事管辖权,即不论犯罪是否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犯罪人是否为本国公民,也不论是否侵害本国或公民的利益,各国均有权运用本国刑法行使的管辖权。
  • 您好!关于国家的普遍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普遍管辖权或普遍性原则,无论被控犯罪之人的国籍、居住国或与起诉国关系如何,即使该罪行是在起诉国领土之外犯下的,该国也可以对该人行使刑事管辖权。由于所犯罪行被认为是危害全人类的,并且罪行极为严重,不容有管辖权投机,因此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加以惩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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