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至2012年的工程,经业主送审两次,第一次审计结果业主不确认,第二次审计结果于2016年12月26日,审计单位出报,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先签章,施工单位已签章。后来业主觉得欠款多,不愿意签章,应如何处理?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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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依合同约定处理;建议先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委托律师依法维权,如有需要可来电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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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章,不影响你们要求支付工程费,不给可以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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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工程欠款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甚至夹杂行政干预、项目主管的私心。但就通常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 1、监理工程师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要想得到业主的工程进度款,必须先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肯定。但是有些监理工程师素质不高,将业主赋予的权力看作是获取私利的工具,只有施工单位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私欲后,才能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2、施工单位的问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心不强,对工程进度的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少报、漏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报表不准确。 3、业主方面的问题。 (1)有些工程的业主是由政府或集体单位,该项目的主管将手中的权利看作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施工企业没有满足主管的不合理要求时,就无法得到本该得到的工程进度款。 (2)当前的建筑市场是工程少,而施工企业多的“僧多粥少”的局面,有些建设单位利用施工单位急于承揽工程的心理,在建设资金不完全到位,甚至只有很少建设资金的情况下,许下许多美言并与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筹不到足够的资金而拖欠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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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