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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我在一家茶叶销售公司上班,工资是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结算。公司规定新客户首批货款按照百分之十结算,后续是百分之五结算提成。6月份我拉到一个客户做公司的代理商,公司规定要先交押金一万块钱到公司才能拿到公司代理权,客户首批进货款为四万块钱。所以客户在6月26日汇款一万到公司确定代理权。但表示首批进货款只能按照合同先支付百分之三十(1.2万)到公司,余下货款(2.8万)要一个星期后才能汇款到公司。我于27日跟公司总经理口头申请由我出差去跟代理商签订合同,争取在6月前把客户首批货款拿到公司(因公司急用钱)。所以要求总经理把客户首批货款1.2万块钱和一个星期后(7月份)的2.8万块钱共4万块钱在7月份给我算提成。公司总经理口头答应我(有微信聊天记录),总经理助理也答应我的,我也顺利完成任务。现在总经理表示不同意这样操作,理由是违反财务规定,只能按公司规定6月份计算首批货款1.2万块钱的提成,余下2.8万块钱在7月份计算提成。请问公司这样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18-12-21 23:05:1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那个客户属于新客户,首批货款应理解为四万元,可以七月份提给你,但也应按百分之十结算。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关键看双方签订
    劳动合同的约定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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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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