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老公已经没有感情了,但是第一次离婚他不同意,没有判,我们又有共同夫妻债务,我们确实过不下去了,我打算第二次上诉,但是我怕他会在我第二次上诉其间恶意负债,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9-01-05 03:38: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第一次判决书签收后满六个月即可以及时起诉离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体介绍重庆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
    离婚时债务的认定标准应当考虑两个:
    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举债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举债不能证明是用于正常的共同生活的需要,即使债务是真实的,也不能成立共同债务,而只有可能成立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 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不需要承担
    追问:我打算在第二上诉其间,和他分居,但是怎么证明后来的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呢,我是不会和他生活在一起,就怕他到时不承认不是个人债务,硬要说成共同债务,他这个人很无懒
    解答:什么时间二次起诉过了六个月吗?
    追问:第一次的判决下来了,要过六个约才能再次起诉,我就怕他再这六个月当中制造恶意债务,我怕说不清楚,因为我在这六个月当中会出走,不会和他生活。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