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二房东签订了一个四年的商铺租赁合同,于6月24号付了半年的房租7万块加上2万的押金。但是因为办不出餐饮证,所以我们就没经营,然后和二房东谈的是我们自己把房子租出去,有人接手就可以了。结果现在过去了一个多月,期间每天都会有人打电话问,但都是嫌房租高,没人接手。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房东退我们房租?我们是否要交违约金?合同中有己方违约这一项,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金额没有写明。(他租下来楼上楼下二层,楼下一层隔了一半给我们38平方,他的实际租金是一年20万,但是给我们的是一年14万,我们是后面得知的)
-
你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租,要看合同怎么写的?如果写了办不出餐饮证,可以退租就没问题,如果没写,找不出房东的责任,你们退租就很难要租金和押金了。
-
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中明确你们的餐饮目的的,则你们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至于他租下来多少钱,给你多少钱那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
如果合同上有关于办理营业执照的约定,现在可以以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为由到法院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租金。
追问:合同中并没有办证这一项。
解答:合同对你不利,如果有工商局要求关门的通知,也可以诉讼要求解除合同。
-
可以起诉退款
-
建议与二房东协商解决。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