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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证委托书范本如下: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委托人:XXX(签名)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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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受托人:xxx,女,xxxx年xx月xxx日出生,现住XX省XX市xxxxxxxxx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xx关系。委托人由于人在国外,现全权委托受托人代办本人XXXX公证事宜。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中所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时止。
委托人:XXX(签名)
二0一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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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公证办理
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对夫妻财产分割进行判决的,在判决书生效时,离婚财产分割生效,因此,诉讼离婚也不需要离婚财产公证。但是,现实生活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很多时候离婚证未办理下来,双方又达成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一方想要确定离婚财产分割,以防对方变卦的,此时就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公证包括两种情况:对夫妻财产的公证、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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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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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想离婚,通常会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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