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公司出纳私自从公司账户转取4100元至自己银行卡作为个人生育保险报销,但是,查账后,社保局没有此笔款项打入我公司账户,且此笔费用支出也无领导签字同意的报账手续。至今也未归还! 此行为是否属于盗用公款? 该如何处罚?那该按照什么罪、是否是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后是否可以开除她而不用承担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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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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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义4 接受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 付生育医疗保险金。具体包括:
1、孕妇孕产期的检查费;(指建立孕妇保健卡后的并经事先预约的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产妇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费用);
3、已婚者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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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1.顺产为270%;2.难产为320%;3.剖腹产为420%。由于国家并没有对生育保险的报销比例进行统一规定,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也可以每个地区都有差异,因此参保人应咨询当地社保局,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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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断缴便不能获得保险理赔。即需要补保险。那么,补保险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养老保险如何申请补缴? 一、个人应填写补缴承诺书和申办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向存档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二、存档机构应于每月25日前初审。通过后,对于补缴时在存档机构正常和非正常缴费的人员要分别填写补缴明细表和汇总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社保经办机构审批通过后,在系统中录入缴费人员的补缴明细,并生成补缴汇总。与存档机构申报的补缴明细表和补缴汇总表数据核对一致后,转基金收缴财务岗做收款处理。基金收缴财务岗应于每月28日前生成银行扣款信息。审批未通过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
四、个人应于提交补缴申请的当月28日前将补缴费用足额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当月审批已通过的补缴于次月1—5日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扣款。次月18日前财务回款成功后,个人可查询账户情况。未成功的,将相关信息反馈存档机构。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扣款失败的,个人应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补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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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