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前段时间我一直都在忙我们公司设分公司的事情,但是忙了好一阵子,还是没有什么头绪,因为我在外地设分公司遇到了很多壁垒,而且我对外地设分公司不太了解,所以就想来问一下关于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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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三、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五、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六、统计证;
七、社保账户等;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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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异地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1、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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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