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医疗费(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由赔偿义务人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