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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生了孩子单位有缴纳生育保险,于是申请了生育津贴。产假4个月,并按照最低标准发放了工资(月、季度绩效等福利工资没有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后,津贴数额高于了产假的应发(税前)工资。现向公司申请剩余差额,公司不发。并要员工自己去找相关法律文件依旧才肯发放。请问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么?请帮忙告知下相应规定文件及条款,感激不尽!

民事相关
2018-12-19 19:4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建议你们向劳动局投诉。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单位辞退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辞退的原因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但是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就没有义务继续给员工缴纳保险了,那么员工可以申请本人个人缴纳。在社区办理即可。
  • 公司无故辞退还不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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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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