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设备入股占大部分股权,现在发现设备发票是假的420万增值税发票,他的股权有效吗?我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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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设备进行评估,按实际价款重新进行折价计算股权比例。
追问:他这种买大额假发票的违法行为会对另一个股东有影响吗
解答:需要看对方对你买假发票的行为是否知情,如果都不知情,则没有什么影响
追问:谢谢,还有就是股东口头承诺把股份给我,有证人,录音,我在厂里投资经营,拿走利润,年底他告我非法侵占,能立上案吗
解答:现在立案登记制,一般情况下立案没问题,至于最终结果,
追问:这又不存在故意,最起码的要件,难道能定说是侵占吗
解答:可以是民事赔偿,需要根据材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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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税改增值税取得的发票抵扣 一般纳税人: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发票(营业税票)能抵扣吗?不能,但是如果你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营业税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抵扣。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实施简易计税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的非试点纳税人发票能抵扣吗?不能抵扣,但是实行差额纳税的企业,由非试点纳税人取得的票可以作为差额纳税的抵减额。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二、营业税转增值税后怎么做分录 借:销售费用1000 进项税金60 贷:银行存款1060 需注意的是,6%适用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含交通运输业辅助业,也就是货代等行业)而不是“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适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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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发货票应当注明产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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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除以下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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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