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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小学同学准备最近这段时间结婚,她家挺有钱的,她爸爸在她结婚前给她买了一套房子,名字只有她自己的,她老公也有在供一套房子,她想两套房子各写一个人的名字,这样会不会有影响。所以我想请问新婚姻法房产规定了什么?和以前的规定有什么不一样?

婚姻家庭
2019-05-19 16:10: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按规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房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知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婚前,男女双方其中一方自己购置的房产,或者父母赠送的房产,一般视为个人财产。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没有问题。如果想要把对方的名字加上也是可以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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