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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和对面的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建筑材料提供的合同,由他们提供建筑材料,我们付给他们定金,并且在交付材料当天交付全款,请问我现在不想和他们从事这个合同,合同转让其他人,请问想变更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变更申请要怎么提出?

合同纠纷
2019-01-03 06:40: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主体变更申请应该多方签订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格式如下: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简称“既有合同”)正在履行中,现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合同主体变更及保证条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主体变更条款

    1、本协议各方同意丙方取代乙方成为“既有合同”的一方。

    2、乙丙双方保证丙方具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相关资质和条件,如因其不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丙双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前基于履行“既有合同”对甲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分别由丙方享有和承担。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按照“既有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5、乙、丙双方必须做好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因合同主体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保证条款

    为了保证丙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丙方基于本协议及“既有合同”对甲方所负的一切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

    三、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既有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二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   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合同权利的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合同义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合同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全部转移和部分转移。《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的同意。
  • 1、原则上一般商事合同可以概括转让。除非合同有明确约定不能转。
    2、合同转让主要看合同相对方意见,对方同意可以转。
    3、受让的乙公司应当符合合同当事人资格,例如某些施工合同应有相应的资质。
    4、原合同若走过公证、审批、登记备案程序的,转让的相关协议、转让后的合同也需走同样程序。
    5、转让应为合法目的的转让,若为逃债等非法目的,转让后的协议效力具有不确定性,需要个案分析和筹划。
  •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 合同主体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还是改变债务人,都发生合同权利义务的移转,移转给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因此合同主体的变更实际上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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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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