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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打暑假工的,17岁。因托我朋友,我才决定来她表哥的厂来做事的。事先我也就是问问她,你表哥厂好做吗?招暑假工吗?她说可以。我就很详细老是问她工作几个小时?工资多少?多久放假?包吃包住吗?她说因为我是暑假工,工资一个月三千,长期工就三千二,包吃包住,就没早餐,8点钟上班,吃吃午饭,上上厕所就继续做,主要把货做完了就可以下班。什么之类的,她还说,她问了她表哥,她表哥说,上白班就两千,夜班三千,那我肯定上夜班,白班和夜班工作时间差不多都是12小时的样子,反正选了夜班。就这样我一放暑假了就坐长途汽车来了她表哥的厂里工作。一是:我需要有认识的人,我才会去打的,而且我也想跟我朋友玩,她没考上高中就到亲戚这打工了,好久没见面了,想着能和好朋友一起打工赚钱又能玩,就很兴奋。二是:重点我听她说了工作的大概,我觉得还不错,就跟家人说好了,让父母放心。可没想到,我来了之后,跟我想的太不一样了,住宿环境差,伙食不是人吃的,因为那吃饭的地方环境好脏。工作环境也不咋滴,让我想要跟朋友打架了。还有过程的细节都说不完,我重点想说的是,住宿和伙食差就算了,熬熬就过去了,可那老板也太黑了吧。我们上夜班的,下午6点钟前吃完饭后就准时上班,上夜班吃夜宵就是一桶泡面,每晚都如此,这的老员工都吃了一年多了,一直都是泡面,这点就有些坑了,再是,就是货多人少,做完了才可以下班啊,一周有三周的样子,做的都超过12小时了,又没加班费,就一百元。今天早上9点才下班,下午6点又要开始上班了,而且今晚的货比昨晚还多,算算要11点多才能把货做完下班,我要哭了,老板不把我们当人看,以为我们是机器人啊!一天才一百,不管做多少小时就都是一样,一周也没假放,是一个月内就放一到两天的假。所以,我崩溃了,哭死我了。我要怎么办?我想当面跟老板讲讲。我到底该怎么做?老板他算违法了吧?我报警可以吗?拜托了,拜托?,帮帮我。

债权债务
2019-01-21 05:48: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暑假工需要签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需要签合同;

    2、短期劳动合同;

    3、不签合同,很难证明已经发生了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付工钱,是很难追求责任。

    4、跟老板沟通,努力争取签合同。就看您们之间的信任度如何了。
  • 身份是在校学生,一般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学生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同时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您和单位形成的关系也并非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制,应由《合同法》调整。既然是受到《合同法》调整,那么你们的权利、义务原则上应该受到你们之间所签订的合同的条款的约束。但是,对方跟你约定提起辞职没有工资,这一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所以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报酬的。另一方面,如果您和对方约定了工作期限,而你又没有做满那么长时间的,那么是你违约,违约了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损失。所以,总的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但是如果您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或者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的,对方也可以要求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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