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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丈夫生活了十年生了一个女儿,我实在忍不了他的谎话连篇赌博成性多次提出来离婚,他就是不离我实在忍不了抛开女儿离家出走了三年多,在这三年里他打女儿辱骂女儿孩子几次要轻生拿孩子出气,又不让我看女儿也不让孩子找我。我就是想咨询一下怎样才能让女儿跳出他的魔手

民事相关
2018-09-09 00:31: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在提出离婚请求的同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现在已经十多岁了,有自己的想法,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父亲多次打骂女儿且有相关证据的话,可以报警,也可以在离婚的时候作为争取抚养权的有力证据。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1、婚前个人财产归属个人所有,不参与离婚时的分割;
      2、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离婚孩子由谁照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你好,看您现在是否有起诉离婚的想法?像您这种情况完全是可以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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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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