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邹平城镇户口,请问我能迁到婆家农村吗?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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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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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至男方处: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女方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以“夫妻投靠为由迁入”,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的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不过,户口迁入后户籍民警会给另外一个独立的户口本,地址与男方的一样,因为是非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是不能与农业户口共用户口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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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迁户口需要:1、去要落入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准迁证明。
2、去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出迁移证(提户口)。
3、回到落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户口迁移需要证件: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落户原因证明(如就业、就学、结婚、调动等)、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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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