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目前大一学生,高三高考后失利,于是参加补习,补习第一学期,有个女孩子喜欢我,然后后来发展我们就往谈恋爱的趋势进行,交往过程中发现她的性格偏激,不能相处,与此同时我自己也喜欢上现在这个妹子,于是我和那个女孩子就分手了。
在第二个学期开始一段时间后我就没有和她再没有联系,大学一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然后今天补习班的班主任打电话过来告知那个女孩的家长说那个女孩什么大学第一年下来留级,说是患有轻微的精神上的什么病,分手时她并没有精神上的问题,还是正常的上课。
对方父母说是要找我爸妈进行谈话,解决这个问题。还威胁说什么要上法庭,在和她在一起的期间我没有做过什么过格的事,只是去过她的寝室几次,她是自己一个人租在外面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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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和友谊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
追问:但若对方父母一直说他们女儿是因为我然后才有轻度精神分裂,我该怎么办
解答:精神分裂症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病因不易查明,病程一般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建议她的父母对女儿以治疗为主,如果追责举证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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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常的上课。多多沟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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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