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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前段时间在外地出差,但是他喝了酒之后开车回来,所以就被交警给因为醉驾暂时拘留了起来,现在这个案子法院还没有受理,问问大家,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有哪些?这个案子应该哪个地方的法院来管呢?相关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刑事案件
2018-07-28 18:34: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原则有: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除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法律的除外规定是指:1.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2.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3.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类犯罪案件:1.贪污贿赂犯罪。这类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8章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案,贿赂案,挪用救灾、抢险等款物案,挪用公款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不报境外存款案等,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根据刑法分则第9章的有关规定,这类犯罪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泄露国家秘密案,徇私枉法案,徇私舞弊案,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案等。另外,刑法分则第4章第248条规定的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由人民检察院管辖。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讯逼供案、报复陷害案、非法搜查案、暴力取证案以及破坏选举案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三类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 刑事管辖权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属地管辖
    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属地主义管辖又有采用结果地、行为地或者结果行为兼并适用三种具体分类。属地管辖建立在国家对于自己领域内的主权基础上。
    2、属人管辖
    是以一个人是国家的公民为前提,本国人犯罪适用本国法律。
    属人管辖已经得到了普遍的尊重。
    3、保护管辖
    对于任何侵犯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行为,本国都拥有管辖权。
    4、普遍管辖
    只要发生了犯罪,那么国家就有管辖权。
  • 尽快委托律师,现在都拖这么久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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