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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我的户口没有迁回来,我的户口地址还在他的村里,现在村里征地,我能否也能得到征地补偿?

民事相关
2018-10-31 13:05: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个看村经联社有没有股东身份,有没有定死股,如果你有股东资格,就有权享受股民的一切权益
  •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的村章村规来分析。
  •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夫妻双方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离婚财产分割,分割完成后,可以将户口依法迁回。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需要材料: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接收证明、接收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n之后到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的一联),需要材料:准迁证、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当然,各地具体操作会有差异,建议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 继承与前妻的户口所在地无关的,其户口不迁走,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进行户口本同址分户;
      3,离婚后的继承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指明由当事人继承的遗产,都与前妻无关;
      4,拆迁的利益享受,是以当地的拆迁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一般来说,只有户口在当地,而没有房产的,也是不能分得拆迁利益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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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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