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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未婚夫订婚,中间发生关系,后来发现他人品有问题,我决定退婚,订婚的时候只有礼金32660元,男方要求全部退还,我个人觉得应该不退,因为,订婚期间男方有将近两月都是我管吃管住,那个律师可以给出好的联系,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的律师留下电话,我想咨询

婚姻家庭
2018-12-23 18:48: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需要退还的,但是退还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分手原因等情况综合判断。
  • 订婚礼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聘礼,男方给女方家的。
    礼金是彩礼中的主要部分,部分地区的风俗中甚至只收礼金。具体金额是没有标准和硬性规定的,一般首先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然后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两人的婚后生活规划,经双方商讨确定。
    很多地方(例如浙江的绍兴和嘉兴)为图吉利,彩礼金额一般规定为8等数字,如8万、8万8、18万等,4、7这种数字尽量不要出现。
    其中上海、天津两个直辖市位列聘礼百万元区,上海为10万元加一套房子,聘礼五十万元区为东三省、江西、青海,基本都是3-8万元加一套房子,东三省为6万8、9999改口费、三金加一套房。
  •   只要没领结婚证就可以退婚。  退婚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彩礼,双方要协商解决。一般情况下彩礼是需要归还的。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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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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