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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4号去用人单位上班,应聘的时候是是2600块钱一个月,我7月17发了工资,22天工资1218块钱,我找他们理论,他们说我一个一月是使用期,工资为1700基本工资+200岗位工资+300绩效工资还要再乘以0.8,用人单位当初应聘的时候没有说试用期或是转正之后,就一直强调是2600块钱一个月,还有高温费240一个月,我也没有,我想问问,这是用人单位欺骗我们劳动者吗?现在想辞职不做还要做到下个月26号?我想问,这合劳动法吗?

合同纠纷
2018-07-28 08:41: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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