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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表哥,他在一家公司里面上班,他主动的向他们公司交代了公司没有掌握的他的个人作风问题的事实,然后公司就把他移交给了检察机关,现在他想要申请认定为自首和立功,请问一下自首和立功的联系和区别是怎样的呢?自首和立功二者是并存的吗?

刑事案件
2018-07-27 21:36: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减刑情节。
    (一)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
    1、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的同案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经查证属实,或者共犯人协助抓获同案犯,成立立功。
    (二)法律效果不同:
    1、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采取相对从宽处罚原则:
    (1)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2、立功对人(即犯罪人)不对事:
    (1)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仅限于自首之本罪,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第68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刑法修正案(八)删除关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条款。
  • 你好,自首就是主动向公安检查机关交待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表现为:主动投案,或主动联系(写信、打电话、亲人代为)投案,在公安机关没有抓获你之前放弃逃匿。在服刑期间自动交待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
    立功,就是在检查起诉服刑期间,主动配合交待其他人的犯罪事实。
  • 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根据案情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争取最轻处罚。可加微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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