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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叔叔她家里面特别的贫困,他为了改善,家里面的生活于是他就持刀抢劫了别人,后来他生活恢复了,他觉得这样做是不对的,于是他想去自首,我们想要咨询一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解释自首和立功的呢?谢谢律师

刑事案件
2018-07-27 21:36: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解释如下:
    一、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四、关于立功线索来源的具体认定
    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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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犯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等,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根据案情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争取最轻处罚。可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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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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