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购房过程中遇到开发商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情况,但是国家有关部门有相关规定保护公积金缴纳人的权益。而举报等待处理需要20个工作日。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里边约定:“1.签订合同后两天内要获得银行商贷的批准,否则有权更换银行,逾期未办理完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向开发商缴纳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应将贷款部分支付给开发商账户,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原因,法律法规政策管理的原因)造成45日之内不能支付的,视为乙方逾期支付,按照逾期支付的条款处罚,同时应在10日内将贷款部分支付到开发商。”如果我申请暂停商贷申请等待有关部门处理结果,会导致违反合同约定。如果继续申请商贷有保证不了自己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合同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房产纠纷
2018-07-28 1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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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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