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人,前夫是香港人,儿子现在也是香港身份证。从分居到离婚儿子的父亲就开始拒绝给抚养费,后来直接失踪(找不到他本人)一次网上QQ联系到他,我们商议离婚的事,我说:“你不抚养小孩的话,就没有探视他的权利。”他居然答应了,没过多久就收到律师寄来的离婚协议,上面只是有儿子抚养权归我,没有提抚养费的事,而且还要求我在法院和他的要求下要带儿子给他探视,他附上一张协议,说我们私下定的协议他一定履行,但是儿子的探视是法院一定要有的程序,所以一定要有,叫我签字。后来我无奈的签了律师寄来的离婚协议。
现在事情过去几年了,他也履行承诺,没有要求探视儿子。期间也无法联系到他。现在因为儿子越来越大,开销也越来越多,我一个女人负担这么多开始觉得累了,我现在还可以与儿子的名义找他父亲给抚养费吗?我们之间私定的协议有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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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他有探视儿子的权利,他也有给付儿子抚养费的义务.如果能找到他在香港或内地确切的地址你可以儿子的名义起诉他.我曾与香港律师合作办过案,如果愿意可以给你提供法律帮助.成都周律师1339818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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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应该是有效的,但并不防碍子女有额外支出时向另一方要求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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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