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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1年10月和2001年11月分别借给朋友五万和一万元。当时立借据为证。定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前还清,可是刚刚开始的社会此人分期还给本人总计3500元。之后就说家里困难叫我延期,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几年了,我无法联系到此人,我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em00]

民事相关
2006-08-11 22: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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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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