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1年10月和2001年11月分别借给朋友五万和一万元。当时立借据为证。定于2002年2月和2003年12月前还清,可是刚刚开始的社会此人分期还给本人总计3500元。之后就说家里困难叫我延期,现在时间已经过去几年了,我无法联系到此人,我的钱还可以要回来吗?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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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超过约定还款期限两年的诉讼时效了,但如果你能证明在未超过约定还款期限两年内你曾向他要求还钱或者他答应延期还款的事实,则诉讼时效中断,你可以要求他还钱.还需了解具体情况才好作出具体负责任的答复.成都周律师,13398181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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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在这几年一直在向他索要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建议你向当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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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 王永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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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考虑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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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