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和我前夫己经离婚了,我们是协议离婚的,离婚的时候我两个小孩都给他了,还有我们的共同财产也都给他了,因为我的过错,我当时选择了净身出户,可是我现在非常的想小孩,想他给我一个小孩,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问有没有其它的办法

民事相关
2019-01-14 00:17: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追问:你好,我还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如果男方想离婚,而女方不想离,她就是要在家里和男方吵闹,完全不顾老人和小孩,而且女方还告诉她自己的哥哥姐姐让她们帮她出注意怎么折腾男方家的家人其中包括老人、小孩还有男方本人,更离谱的是女方家的家人故意放狠话出来恐吓男方和男方的父母说不但不离还要整死男方,女方还派她的姐姐去男方家和男方的父母谈判,还对男方的父母说了一些恐吓的话,女方完全就是一个疯子,还有他的家人,动不动就说要打男方,要整死男方,要让男方没法过日子,一定要整惨男方,因为男方父母身体不好,男方怕自己的父母受不了这种刺激,可是女方就是想借用他父母来施压给男方,让男方放弃离婚,因为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女方不肯给男方,男方想离婚,上诉又上不了,现在女方和男方已经分居半年多了,女方家人又派人到男方家和他父母说,又一次恐吓老人,男方该怎么办,他要怎么维护自己的父母和小孩,必竟这些和他们无关,
    追问:你好,我还一个问题想问一下,如果男方想离婚,而女方不想离,她就是要在家里和男方吵闹,完全不顾老人和小孩,而且女方还告诉她自己的哥哥姐姐让她们帮她出注意怎么折腾男方家的家人其中包括老人、小孩还有男方本人,更离谱的是女方家的家人故意放狠话出来恐吓男方和男方的父母说不但不离还要整死男方,女方还派她的姐姐去男方家和男方的父母谈判,还对男方的父母说了一些恐吓的话,女方完全就是一个疯子,还有他的家人,动不动就说要打男方,要整死男方,要让男方没法过日子,一定要整惨男方,因为男方父母身体不好,男方怕自己的父母受不了这种刺激,可是女方就是想借用他父母来施压给男方,让男方放弃离婚,因为结婚证被女方拿走了,女方不肯给男方,男方想离婚,上诉又上不了,现在女方和男方已经分居半年多了,女方家人又派人到男方家和他父母说,又一次恐吓老人,男方该怎么办,他要怎么维护自己的父母和小孩,必竟这些和他们无关,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你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1. 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 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 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2.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以上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规定:在双方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如果男方有财产,离婚时,女方不应当净身出户。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