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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网站应聘java实习生,后受某公司邀请去该公司面试。面试当天,在做完笔试后,该公司表示本人能力欠缺,需要岗前培训,时间为两个月,费用为10800元,于是该公司要求本人去隔壁培训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本人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协议上盖有培训公司印章,一式三份,本人持有一份。并让本人在其提供的网站上填写本人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本人的家庭住址,手持身份证正反面照,毕业学校,学历证明,寝室号,以及父母亲属朋友的电话信息,并解释说这是其培训公司特有的助学贷。培训公司表示本人只需要在两个月后找到工作的情况下分期偿还共10800元。第二天,本人由于个人原因不想培训(没有上过一节课),于是找该培训公司协商,但该培训公司表示协议上有明确规定:乙方因自身原因拒绝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协商无果。请问培训公司向本人索要违约金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8-07-27 0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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