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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网络传来的合同,因为法盲所以没看清楚上面的条款,然后对方要求打到指定账户2000元做借款保证金!不打就告我毁约要我承担借款金额百分之50!请问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27 20:05:0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用理睬,放弃借款。
    追问:但是我签字按手印,他还让我把照片传过去了!也不用理他吗?
    解答:不用理会。
  • 1、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一百九十六条)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特别规定: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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