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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制药公司的老总,我们公司旗下还有很多制药公司,我们公司因为新开发出来的药价格太高,材料过于昂贵所以采用了另一种便宜的药材,但是并没有告知消费者,直接用之前的包装进行销售,现在被查到说我们触犯了刑事罪名,请问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还有机会减刑吗?

损害赔偿
2018-07-26 20:47: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如下: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 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情况(细节)、后果和证据定性追责。介绍不足。
  •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生产假药还是劣药,还要看造成的后果,建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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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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