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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某分期贷款3900元 一共分期24期 已还14期 每期还324 现在给我发律师函说还有3038没还 请问我该还剩余的吗 利息太高了

债权债务
2019-05-26 08:52:5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可以与出借人协商分期偿还。
    2、有能力偿还或者有部分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3、偿还借款时,本金应当偿还,利息在国家限定利率标准(年利率24%)之内的,也应当偿还。超过限定利率标准的部分,不需要偿还。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借款人和出借人根据自愿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关于私人借贷利息都很高吗,一般规定是多少请参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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