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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最近我有一个表哥犯了罪,但是我觉得他也不是那种罪不可赦的坏人,家里面也给他找了辩护律师,后来他判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可是我们也不知道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所以就想让你咨询一下律师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什么意思?缓刑到期之后会怎样

刑事案件
2018-11-23 01:37: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检测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调查,所在单位或许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假如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并揭露予以宣告。”2、《公安机关处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则(98批改)》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调查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则的景象,缓刑检测期满,原判的惩罚就不再履行。假如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履行。缓刑检测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自己宣告并通报原判定的人民法院。”3、因而,缓刑检测期满,如果老老实实地没有异常举动就不用受再刑罚了。
  • 你好,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暂时不执行刑罚,在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的三年内是缓刑考验期,要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法律依据为《刑法》第72、第74条规定。
  • 缓刑到期怎么处理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规定,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 法律链接:《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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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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