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了解下,兄妹两子女的情况下,父母财产由儿子一人继承。女儿一分没得财产下,老人的赡养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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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无论财产怎么分,赡养义务都是法定的,无法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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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者去世时有配偶、子女、父母中的一个人在:兄弟姐妹不能继承。但如果死者有遗嘱让兄弟姐妹继承,也可以继承。
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而且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在,则由兄弟姐妹和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此时兄弟姐妹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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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赡养年老父母是每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和是否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没有关系;
2,如果当事人对老人的遗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在老人生前提出;
3,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4,我国《继承法》对继承的范围和份额规定得很明确,当事人可参照处理;
5,如果对继承份额和继承人的范围有异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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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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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兄妹二人共同赡养,财产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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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