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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她因为危害国家安全,后来就被抓了,他被判了六年的有期徒刑,现在好不容易提前释放了,但是现在听说他又犯了这个罪,我们都对此表示很担忧,请问一下他是不是特殊累犯的,法律上对于特殊累犯的规定有哪些呢?

刑事案件
2018-07-25 07:23:1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所谓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要求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这是因为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角度出发才做这样特殊的规定。
  • 你好,特殊累犯的情形如下:(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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