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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人欠钱不还,已经不见了,不知道去了哪里,我只有他的电话号码。

债权债务
2019-01-13 21:11: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现在的证据有吗。
    追问:他原先是一个饭店老板,每次来买菜都会先欠下。而且都是他的厨师签的名字。我们的账单是有的,上面有日期和钱数,但是后来他把店关了,人也不知道去了哪里,只有他厨师的微信,厨师说把账单已经给老板了,让我们先老板去要。。不知道该怎么办。已经一年多了,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有借条的还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 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是万不得已。如有借条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 当事人可以先协商,约定分期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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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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