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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享受的是上海帮困医疗,本来住院是本人先付医药费然后到单位报销后再可以到街道还可以给一些补助金。现在因为外地办了社保卡住院可以在上海联网的医院直接进行异地结算,因为我医保卡上个人帐户有钱,所以在结算费用时自付部分就用医保卡上个人帐户的余额抵扣。我这次住院总费用8390.35元,统筹内费用:7931.08元,自费费用:459.27元,本次起付标准:700元,个人帐户支付1933.33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5625.12元,个人现金支付831.9元。这是上海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果我拿到街道去报,它说是我住院报了7558.45元(1933.33 5625.12=7558.45元)我觉得这样计算是不对的,因为个人帐户的钱是我看门诊用的,不应算我住院报销的金额。正因为它把这个人帐户抵扣的钱算上所以就超过没有给我住院困难补助金。其实我自己付的应该是2765.23(1933.33 831.9=2765.23元)。我想请问律师它们这样算是不是符合文件精神,我已是73岁的老人天气又热,我不方便去徐汇区医保局问。所以我只能在这里求助于您,请给予回复。

经济相关
2018-07-25 21:0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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