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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刑事审查起诉期限规定如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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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委托律师处理,您可以来电与我详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
1、 起诉阶段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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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拘捕后,不得超越2个月;
案情杂乱、期限届满不能完结的案子,能够延伸1个月;
对契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则景象的,能够延伸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惩罚,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伸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完结的,能够再延伸2个月;
发现还有重要罪行的,从头计算期限;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越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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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安机关移送给检察机关的话,是应该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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