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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爸爸是开一个电器公司的。最近他们公司发明了一款电视机,这款电视机的外观是非常好看的,所以他们公司就拿着这个电视机的外观去申请了专利,但是最近我在商场上看到有类似外观的店是在出售,我觉得他们应该是侵权了。所以我想问一下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是怎样的?要满足什么条件吗

知识产权
2018-07-30 09:50: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明专利侵权认定如下:a: 确定被控侵权产品(含方法,以下均相同)的相应技术特征。也就是根据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应的分解。
    b: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首先要明确专利权人请求保护的是什么。根据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是我们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唯一依据。可用下式来表示:前序特征+特征特征=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此,专利侵权判定中所说的权利要求,就是指独立权利要求,而不是从属权利要求。
    c:将经过分解后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进行一一对应的比较。比较的结果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完全相同。即:假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也为a、b、c,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abc,那么我们就认为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全面覆盖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完全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种情形的专利侵权是标准的、不折不扣的专利侵权,有的人将其称之为"字面侵权"。
    (2)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不完全相同。即: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为a、b、c,而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为a'、b'、c',那么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abc与a'b'c'之间具有实质性的区别,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abc1a'b'c';另一种是abc与a'b'c'之间的区别是非实质性的,是等同物的替换,二者的关系可以表示为:'。对于第一种情况,我们会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对于后一种情况,我们则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特征是对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的等同物替换,被控侵权产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这就是专利侵权判定中所常说的等同原则。
  • 这个是很复杂的,要赶紧取证,我们可以代理
  •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包括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反悔原则和捐献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称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在包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一些其他技术特征,则可认定存在侵权性质的行为。
    二、等同原则
    起源于美国,如今已经被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世界主要国家/地区普遍认同的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有人说它是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
    三、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estoppel)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后逐渐被普通法所吸收,成为诉讼等对抗性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应予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广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技术方案自公开之日起,无论在权利成立过程中还是权利成立后的权利维持、侵权诉讼,都不允许对其内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别解释。狭义解释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 你好,我是潍坊知识产权律师,目前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扩大化的,对于外观保护专利的侵权判断依据的细则是很多的,需要看你产品的外观设计等各个方面。最主要的是看是否能使普通大众产生混淆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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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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