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您所咨询的内容涉及的情况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录本省行政区域内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扶持政策及公共就业服务、计算劳动工龄、办理劳动保障业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有什么用? ①失业人员经失业登记后,凭《登记证》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②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有关规定条件持相关证明材料,可向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税收减免、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据实核定后,在《登记证》上注明享受政策扶持项目和期限。 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持《登记证》按有关规定向失业地的县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再就业促进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和标准等情况在《登记证》上进行记录。 ④办理《登记证》所填的《XX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是劳动者就业和计算工龄的唯一凭证,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对象有哪些? 一是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①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②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③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⑤城镇到农村就业人员。 二是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①年满16周岁,已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⑧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
失业后,必须要去失业登记。
不登记无法领失业救济金,在失业期间本人还需要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本人是和单位协商解除等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那么应该及时向单位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单位应在离职15天之内,将有关材料报送社保,本人应及时到社保办理登记,并向提出领取失业金的申请。任何一方逾期未办理即视为放弃。
-
哪些人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范围是:
(一)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中且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失地农民;
(三)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
(四)本市城镇户籍,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二、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领取失业救济金的人员,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凭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复员退役军人、未安置就业的随军家属,凭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七)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人员,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八)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的失地农民凭失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